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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给付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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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51100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263Y5370511007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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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办件类型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22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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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初审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52号解放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窗口 - 5
审批结果名称 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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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确认 确认是否是临时救助对象 3 对拟确认为临时救助对象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发放确认通知书;不予确认为临时救助对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是否给予临时救助
审核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10 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由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 是否拟确认低保对象
申请受理 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0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是否受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电话: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根据家庭实际,如实完整提供相应的医疗、教育等生活必要支出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在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需提供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材料 必要 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材料.docx 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材料.docx -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
山东省临时救助申请表(样表)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下载后如实填写申请表 必要 山东省临时救助申请表(样表).docx 山东省临时救助申请表(样表).docx -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查看审核申请人填报的表格 -
居住证
居住证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在线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的需提交居住证并复印居住证 居住证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在居住地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供 必要 居住证上传式样.docx 居住证上传式样.docx -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居住证 -
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线下申请的向当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户口簿并将按要求复印 居民户口簿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 必要 户口簿上传式样.png 户口簿上传式样.png - 当场查验户口簿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身份证并复印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 必要 身份证上传式样.png 身份证上传式样.png - 当场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 -

常见问题

  • 1

    问 : 如何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回答: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并给予相应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需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2

    问 : 如何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回答: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以不受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审批。情况紧急的,可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 3

    问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回答: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 4

    问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回答: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均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 5

    问 : 临时救助包括那些类型?

    回答: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1933131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52号解放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6468110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49号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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