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不可以用来做点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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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5 10:21 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农村土地可不可以用来做点小生意
办件内容:

在农村想做点小生意,可不可以在田地里面用来晾晒,不破坏耕地,不硬化地面,只是在田里面用来分拣,简单加工和晾晒

申请人/申请单位: 刘** 提交时间: 2025-07-23 22:38:48
受理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受理时间: 2025-07-24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5-07-24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请咨询当地镇政府、及县(市、区)农业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办件名称: 农村土地可不可以用来做点小生意
办件内容:

在农村想做点小生意,可不可以在田地里面用来晾晒,不破坏耕地,不硬化地面,只是在田里面用来分拣,简单加工和晾晒

申请人/申请单位: 刘** 提交时间: 2025-07-23 22:38:48
受理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受理时间: 2025-07-24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5-07-24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请咨询当地镇政府、及县(市、区)农业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 张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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