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2021年2月份从私营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单位困难不予发放,我看到新政策2022年11月份至2024年12月退休的,社区申报、政府负担发放,我申领不上,我们这代人响应党的号召只生1孩,现在2022年11月份以前退休的,没有地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请问我们这些独生子女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谁来发放?无单位退休60岁以后申领的政策也木有我们,我们怎么办?请领导给与我们这部分人员一个答复。
2022年11月1日之后,具有本省户籍的居民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或《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2022年10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继续按照原规定落实。详情请咨询属地卫生健康部门。